南方日報訊 (記者/謝慶裕)記者昨日從省環保廳獲悉,該廳近日向省內各地級以上市環保部門發出《關於生態嚴格控制區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從嚴落實“嚴格控制區內不得進行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無關的開發活動”的要求,原則上不得對生態嚴格控制區進行調整。
  《通知》指出,對列入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名錄的環保、水利、公路、鐵路、輸油氣管道、輸變電工程等基礎設施項目,因工程和自然條件限制確實需要調整或穿越生態嚴格控制區的,應當委托具備環評或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省環境技術中心組織專家評估並修改完善後,由地級以上市政府上報省政府。
  《通知》還對需穿越生態嚴格控制區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也作出具體要求。其中,對於涉及重要生態敏感點、生態環境現狀較好、對區域生態系統完整性影響較大的局部工程,要從維護區域生態系統完整性的角度,逐段提出避繞方案,盡可能不穿越或少穿越生態嚴格控制區,減少對生態系統完整性和連貫性的影響。要從保證野生動物遷徙、完善區域生態景觀、減緩線性切割對區域生態系統破碎化影響等方面提出具體的生態保護措施,並分析其可行性和預期效果。
  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所劃定生態嚴格控制區,包括陸域嚴格控制區和近岸海域嚴格控制區。其中陸域嚴格控制區總面積32320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地面積的18%,包括兩類區域:一是自然保護區、典型原生生態系統、珍稀物種棲息地、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後備水源地等具有重大生態服務功能價值的區域;二是水土流失極敏感區、重要濕地區、生物遷徙洄游通道與產卵索餌繁殖區等生態環境極敏感區域。清遠、韶關、河源、肇慶、梅州納入我省陸域生態嚴格控制區的面積最大。
  近岸海域嚴格控制區總面積約959.9平方公里,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積的13.7%,包括海洋自然保護區、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和紅樹林保護區等區域,上述海域主要位於湛江、惠州、珠海、汕尾、揭陽、潮州。  (原標題:重點項目穿越生態嚴格控制區需報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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